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根據《關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號)、《河北省工業設計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冀財規〔2018〕3號)和《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冀工信產業〔2018〕173號,簡稱《辦法》),現將2019年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主體:在河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管理規范的制造企業。
(二)河北省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申報主體:在河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管理規范的工業設計企業。
二、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的企業應分別達到《辦法》第六、七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或《河北省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申請表》及申請表要求的相關材料(附件1-2);
(二)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示范企業創建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3);
(三)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材料要求用A4紙打印/復印,編寫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
三、申報方式及數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會同本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查(省財政直管縣企業由縣財政部門審查),優先推薦已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的單位。其中定州、辛集、雄安新區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其他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
原2013-2017年認定的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不再組織復核,可按照新《辦法》重新申請,且不受各地推薦數量限制。
四、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創建工作,做好宣傳動員、申報指導和審查把關,擇優推薦上報。請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推薦意見、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匯總)集中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